「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表一至附表四,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以勞職授字第1110203478號令修正發布。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4點附表1至附表4,除第8點、第9點及第4點附表1自112年1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要點部分規定及第四點附表一至附表四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