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01風險社會下之醫療處遇-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與職業醫學的新挑戰

2025.04.15

蕭易知1,2,3、王志嘉2、陳婉亭4、王映權1,2*

摘  要

摘要:2024年元旦起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正式施行,在既有醫療環境中加入爭議處理之調和制度,以「調解先行」與「醫療法律雙調解委員制度」等制度促使醫療爭議當事人充分溝通,期望和諧理解並且達成共識,避免訴訟過冗之財力、人力、心力等多方沉重負荷。在此法架構下,職業醫學扮演著關鍵的專業支援角色。首先,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運用其專業協助釐清職業相關之醫療爭議案件,其意見對於釐清因果關係具有重要價值。再者,職業醫學在預防面向上也相當重要,透過完整職業傷病預防架構,初級降低職業傷病發生機率,進而次級減少醫療爭議的產生。最後,職業醫學可強化醫療品質提升。透過參與事業單位之臨場訪視,提供職業安全衛生專業建議,協助建立更完善之執業環境,造就更有效率之職場就醫流程,進而減少醫療爭議的發生。

關鍵字:職業醫學、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法律雙調解委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