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06職業傷害性跌倒致死 ? – 一起難解案例剖析

2024.07.18

黃百粲1*、廖子堯2、吳鏘亮3

摘  要

目的: 跌倒是我國常見的職業傷害之一,發生率在女性勞工僅次於通勤事故,對工作者、事業單位,以及職業災害保險帶來沉重的負擔。儘管多數跌倒案件的事故明確,無可置疑,但少數個案可能並非如此,需詳細鑑別。本文報告一例建築業勞工在工地倒下,頭部受傷,送醫不治,引起是否屬職業傷害的爭議。

方法: 利用地方檢察署與勞動部所提供的事故調查記錄,現場照片,當次與過往就醫紀錄,屍體相驗紀錄等,綜合分析,嘗試還原事件原委。

結果: 由於個案過去因心律不整而暈厥的就醫史,工作現場缺少足以導致跌倒的條件,屍體位置、傷口、血跡情況;非自高處,可能屬低能量、低速度的倒下撞擊,雖然存在難以解釋的疑點,依據職業傷病的優勢證據法則,不建議認定為職業傷害。

結論: 如同其他各類職業傷害與職業病一般,如何判斷認定,需要詳實的現場與醫學資料,重建事發經過,探討因果關係,以區別事故性(accidental)與非事故性(incidental)的跌倒。這個努力不僅對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十分重要,對於跌倒的預防也深具價值。

關鍵字: 跌倒、死亡、因果關係、職業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