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05工作場所性騷擾-論性平三法之施行與身體自主權的風雲際會)

2024.04.12

林純吉1,2、李忞璇1,2、王漢珂1,2、蕭宇泰1,2、劉鴻文1,2*

摘  要

聯合國將跟蹤騷擾、性侵害與家庭暴力同列為全球婦女人身安全三大威脅,近年來美國非裔女權運動所提倡反性侵害及性騷擾「我也是(Me too)」口號眾所周知,自此國際間職場性騷擾議題的發展有了革命性的變化,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90號公約「C190-禁絕工作領域暴力及性騷擾公約(C190- Violence and Harassment Convention, 2019)」、第206號公約「C206-暴力與騷擾建議書(C206- Violence and Harassment Recommendation, 2019)」及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CEDAW)「第19號一般性建議:對婦女的暴力行為」杜絕職場各式暴力與性騷擾相關公約紛紛制定。而華人社會則隨著工商業社會的快速發展與社會文化脈絡影響的角色,婦女走出家庭,男女之防逐漸廢弛,從教育、法律建置、國家機制,至近期修訂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迎向抵禦和阻絕性騷擾之變革及建立性別友善的工作環境,使工作者身體自主賦權增能(empowerment) 也日形重要而迫切,更是性別主流化的顯學。本文擬從職業醫學的角度出發,嘗試探究職場性騷擾而導致之心理健康受到影響程度,以作為各個有關單位在服務遭受性別歧視、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勞動者,及制定法律與相關準則的參考,以期職場中所有工作者彼此尊重、合作,共同打造一個性別平權的工作環境。

關鍵字:職場性騷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性別平權、賦權增能、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