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5年,「國際職業醫學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Occupational Health, ICOH)」主席Jorma Rantanen教授鑒於全球大多數工作者在缺乏職業衛生服務的情況下工作與生活,擬訂了基本職場健康服務(Basic Occupational Health Services)指引。勞動部為推動國內工作者能享有「基本職場健康服務」,特於民國100年1月21日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範事業單位達一定規模者應依勞工人數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辦理「臨場健康服務」,並明定服務頻率、服務內容。近年來,更著力推動預防異常工作負荷促發心腦血管疾病、預防工作因素造成肌肉骨骼損傷、預防職業因素影響女性工作者懷孕、生產及育嬰、預防因執行職務遭受不法的身心危害、建構中高齡者勞動者友善就業環境。期待確保工作者身心健康,營造安全、衛生、快樂的工作環境。
關鍵字:臨場健康服務、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工作負荷評估、人因性肌肉骨骼損傷、職場母性關懷、執行業務遭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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